黄埔条约不是平等条约的。
不平等。《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和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法国专使剌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
中法《黄埔条约》是中国近代与法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鸦片 战争后,法国也派专使拉萼尼来华进行外交讹诈。1844年10月24日,清政府派耆英 与法国人在黄埔附近一艘法国兵船上与法国专使拉萼尼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通 过这个条约,法国人不仅取得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中的主要特权,还规定了取消 对天主教的禁令,准许他们在各口岸建设教堂,自由传教,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从 此,西方各国传教士,随着鸦片和商品一起,大批拥入中国,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进 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活动。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 埔条约》一起,成为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