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海南日报)
来源: 南海网
网友看法
1、网友珠海听风庐:生鲜灯 造假灯
2、网友科尔沁懒羊羊:太好了……
3、网友悠闲麻酱sa:支持全国推广 ! 中山的菜市场都是这种灯!!
4、网友心静自然爽9:蔬菜水果安全检测应该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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