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是奕劻、李鸿章签的。
《辛丑条约》是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签的。辛丑条约是光绪帝在位时签订的。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19世纪末,欧美列强加速侵略中国。1900年,以义和团为代表的拳乱运动爆发,八国联军趁机攻入北京。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美、德、法、日等11国代表在北京东交民巷签订和约。该条约包含了高达4.5亿两白银的巨额赔款,极其苛刻地规定了在北京设立使馆区、全国范围内派兵驻扎等内容,彻底结束了中国的独立主权。
由于签订日期是农历辛丑年,故该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它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不平等的条约之一,使中国完全沦为列强半殖民地,成为晚清积弱的标志。辛丑条约的签订,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加速了晚清朝廷的衰亡。综上所述,辛丑条约签订于1901年,是中国历史的重大屈辱,也推动了中国由封建帝制向民主共和的历史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