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0月22日消息,鉴于日本政府拟取消最长60年的核电站运转年限,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21日就修改监管制度表示,对于运转超过30年的核电站,设想的新制度是每隔10年实施审批。他指出“也会考虑设计的陈旧性……将是相当严格的监管”等。
日本现行法律规定,核电站的运转期限原则上40年,若获得规制委的批准,那么仅限1次、最多可延长20年。日本政府希望修改法律,让运转超过60年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日本原子能规制委正讨论确保长期运转安全性的机制,避免只有旨在推进核电站的法律修改率先得到推动。
山中说明称,对于运转超30年的核电站,方案之一是加强监管,由规制委每隔10年对反应堆安全壳等的健全性实施审查,若无法获得批准,就不能继续运转。他还表示,对于超过60年的核电站也可以考虑同样采用类似每隔十年实施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