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周公创立的。
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周公确立的。他首先确定了同姓的诸侯和周天子为宗法关系,是周天子的叔伯兄弟;异姓诸侯和周天子为姻亲关系,是周天子的甥舅表亲。周武王专门创立了宗法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贵族们在权力、财产继承方面的这个矛盾。据史料记载,宗法制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叫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层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出嫡长子世装继承,其他麻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候。他们在各自封困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具王位也是由熵长子世姿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白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鹏仍由其滴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席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