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夏朝的。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层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出嫡长子世装继承,其他麻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候。他们在各自封困内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具王位也是由熵长子世姿继承,其余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白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鹏仍由其滴长子世袭继承,其余席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士。